南京中央空调专卖
替代品再被淘汰
氟利昂退出市场时,人们也在寻找替代物质。当时全球都急着淘汰氟利昂,含氢氯氟烃受到了青睐。顾名思义,与氯氟烃(CFC)不同,含氢氯氟烃(HCFC)的分子式中多出了氢原子。
含氢氯氟烃的ODP值低,意味着它对臭氧层的破坏力小于氯氟烃。例如,一种含氢氯氟烃,即HCFC-22的ODP值仅为一种曾被广泛应用的氯氟烃,即CFC-11的1/20。
在氟利昂达到生产顶峰之际,新的含氢氯氟烃替代技术在中国已经日趋成熟。1997年,中国HCFC-22的生产能力达到每年5.5万吨,与氯氟烃的顶峰生产能力相差不大,基本可以满足国内冰箱、空调的消费量。而哈龙灭火器则由新的干粉和二氧化碳灭火剂等来替代,并实现了自主生产。
“这些技术的产生,一方面为保护臭氧层起到一定作用,另一方面满足了人们对过渡性替代品的需求。”张剑波说。
实际上,含氢氯氟烃对臭氧层依然有较强的破坏能力。只是因为人们一开始更关注氯氟烃和哈龙,在《蒙特利尔议定书》通过之时,淘汰含氢氯氟烃的声音远没有现在这么急切。但随着氯氟烃和哈龙的成功削减,含氢氯氟烃的问题无法回避。
此外,含氢氯氟烃的温室气体效应强于氯氟烃,其全球变暖潜能值(GWP值)是氯氟烃的两至三倍。可谓一波刚平,一波又起。
1992年11月,蒙特利尔议定书》第4次缔约方会议在丹麦哥本哈根举行,含氢氯氟烃被列入管制名单。各国将从1996年起冻结含氢氯氟烃的生产量,到2030年完全禁用。
1997年,淘汰目标再次修改,发达国家全面禁用含氢氯氟烃的时间从2030年提前至2020年,发展中国家则需要在2040年之前全面禁用。
全球新一轮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运动再次掀起。中国还以法律形式,对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问题做出规定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2000年修正案中专门列出了这样的条款,“国家鼓励、支持消耗臭氧层物质替代品的生产和使用,逐步减少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产量,直至停止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和使用。”
“这一原则性规定实际上为现行管理体系提供了明确的、原则性的国内立法支持。”张剑波表示。当然,各部门间职能的模糊不清和缺乏具体的法律依据,也给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淘汰造成了一定困难。
虽然臭氧洞并非“中国制造”,但庞大的含氢氯氟烃生产量和消费量,也令中国从最初的“受害者”角色,转变为“破坏者”之一。2007年9月,中国政府决定今后强制淘汰含氢氯氟烃。
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,越来越多的中国人消费得起空调或冰箱。在这种情况下,中国一跃成为全球含氢氯氟烃的生产国和消费国。目前,中国生产的含氢氯氟烃已占全球总量的近七成,消费量则占全球四成左右。
含氢氯氟烃对臭氧层的破坏力小于氯氟烃,但其产量远甚于氯氟烃。仅仅是HCFC-22,中国每年的产量就已达到40万吨,远非当年的氟利昂可以望其项背,这也抵消了中国先期淘汰破坏臭氧层物质的部分成果。
本刊记者获悉,目前正在制订中的含氢氯氟烃淘汰国家管理计划,决定提前十年完成淘汰工作。也就是说,到2013年需将其产量冻结在2009年和2010年的平均水平,到2015年淘汰产量的10%,2020年升至35%。到2030年,除保留2.5%维修用途的产量,其余全部淘汰。
在尚未找到合适替代品、国内消费量激增的情况下,这显然是一个宏大的目标。
联合国环境规划署(UNEP)臭氧行动项目负责人拉金德拉?山地(Rajendra Shende)表示,在全球保护臭氧层行动中,中国的作用极为关键,而淘汰含氢氯氟烃的任务也比淘汰氯氟烃困难得多。